《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问题解答

2019-01-03 09:24:59


1、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通知精神,我市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2、问:《实施意见》发布后,我市提取条件有哪些变化?


提取条件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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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为什么要暂停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提取资格?

答: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4、问:为什么要限制频繁交易和变更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问:为什么要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答: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6、问: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方在我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不可以。需要满足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7、问:以缴存人或配偶单方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双方是否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是的。    


8、问: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的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问:缴存人或者配偶在户籍所在地的什么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缴存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均可。    


10、问:缴存人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详见我中心网站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11、问:缴存人在非本市、非本人及配偶户籍地购买的住房,《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提出提取申请的,是否可以继续提取?    

答:可以。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提交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12、问:缴存人A和B是夫妻关系,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实施意见》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使用A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   

 

13、问:缴存人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的户籍都在珠海市,《实施意见》公布后,缴存人及其配偶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东莞市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14、问:缴存人A和B均未婚,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实施意见》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A可以,B因为属于在非本市、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因此不可以申请提取。    


15、问:缴存人A于2018年8月将其拥有的住房出售给B,B又于2018年12月将该住房出售给C,C及其配偶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该套房屋属于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情形,C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含)前不可以购买该套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  

  

16、问:缴存人A在一年内先后与B、C、D结婚,缴存人A有一套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缴存人B、C、D分别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属于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情形。A、B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C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D在结婚后的一年内均不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7、问:缴存人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18、问:缴存人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异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19、问:缴存人在广州市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未满半年,其于《实施意见》发布前提出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答:可以。《实施意见》公布前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20、问: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否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21、问:缴存人未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    


22、问:缴存人于2017年1月1日套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于2017年6月退回2万元,2017年12月1日退回3万元,职工什么时间起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2022年12月1日,即职工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3、问:《实施意见》发布后,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停止了吗?    

答:只是停止了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非户籍地购房的提取,若户籍仍在老家,回老家买房不受影响,仍然可以提取。

    

24、问:异地购房原先已经提取过的怎么办?    

答: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每半年提取一次。 

   

25、问:在广州买不起房,是不是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是,有多种途径都可以提取,比如在广州租房自住的,下岗、失业的,出境定居的,在缴存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房的,离休退休的等等,都可以提取。

    

26、问:非本市户籍缴存人离职不能提取了吗?    

答:是的,需先封存账户,在异地开户缴存满半年后,可以办理账户转移。若缴存人离职后仍在本市居住,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都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600元/人/月用于交房租,或者提供租房备案证明及发票提取,最高可提取6574元/人/月,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27、缴存人没有买房,离职又不能提取,那离职后原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就白交了?    

答:当然不是。缴存人可以在广州申请租房提取,无需租房证明都可以提取600元/人/月,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还可以办理自动转账,手续很简便。如果离开广州,在外地重新就业的,可以在新就业地开户缴存满半年后,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去,符合当地提取政策的,可以提取。





28、问:广州户籍的缴存人在广州周边城市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实施意见》发布后,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户籍都不在购房地,且此前未以该房产申请提取过的,暂停提取。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    


29、问:《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预约了发布日之后的提取办理时间,是否算申请过?    

答:不算,以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并被受理为准。

    

30、问:缴存人的户籍在A省B市C县D村,在C县购买住房是否可以提取?    

答:可以。在缴存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都可以。    


31、问:如何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    

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带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即可。  

  

32、问:如何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去外地?    

答:缴存人在我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办理好账户封存手续,在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就可以向新开户地中心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该中心。我中心会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