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要求和广州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支持人才中介机构发展,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精神,做好“广聚英才计划”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制定了《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创新发展办法》)。


一、文件主要内容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创新发展办法》正文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发展、自主创新、引才奖励、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孵化培育、信息化建设、发展平台、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十三条内容。附件内容主要包括《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办法》《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评选办法》《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评选办法》三份评选办法。


《创新发展办法》第一条明确了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等内容;第二条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第三条制定了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第四条制定了自主创新的扶持政策;第五条制定了引才奖励的扶持政策;第六条制定了行业人才培养的扶持政策;第七条制定了行业人才评价的支持政策;第八条制定了行业初创型机构的孵化扶持政策;第九条明确构建行业信息化发展平台;第十条制定了行业发展平台的扶持政策;第十一条明确了资金保障措施;第十二条规定了违规处罚责任;第十三条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二、文件主要创新亮点


一是形成政策体系。2016年11月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提出了登记注册、奖励挂牌上市、引进总部企业、支持品牌建设、扶持人力资源小微企、引进人力资源媒体机构等政策。本《创新发展办法》紧扣“创新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深入挖掘、精准施策,形成“意见+办法”互为补充、互不重复的政策体系,属国内首例。


二是突出创新主题。本《创新发展办法》紧紧围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瓶颈问题,在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人才评价模式、支持创新人才和项目、建设创新平台等多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本《创新发展办法》提出广州人才大数据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数据联盟和相关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借助“海交会”的影响力,举办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打造全国性的重大发展平台。


三、《创新发展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一)哪些机构可享受本《创新发展办法》的相关政策?


答:《创新发展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创新发展办法》的“三个十”工程是什么?


答:《创新发展办法》第三条规定了我市每年评选出10家“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名“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和10个“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并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对鼓励自主创新有何措施?


答:《创新发展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对近三年内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本领域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项专利给予20万元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创新发展办法》对我市引进人才有何促进作用?


答:《创新发展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 院士等,以及引进的人才两年内被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对行业人才培训有何支持措施?


答:《创新发展办法》第六条规定了每年组织5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训,由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六)对高层次人才评价有何倾斜政策?


答:《创新发展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对我市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我省突出贡献人员职称申报的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有何补贴政策?


答:《创新发展办法》第八条规定了鼓励孵化培育初创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集聚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未满3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按其实际支付场地租金的50%进行补贴,每家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我市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场租补贴。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