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2020-10-29 14:45:50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义务承担主体转为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不再承担用工主体义务


承包单位应对劳动者行使直接管理权,包括生产任务的安排、规章制度的适用、考核、奖惩等。


在由派遣转为外包过程中,应重点关注:1、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派遣员工社保不受影响


原单位应及时结清劳动者的费用,包括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及其它福利津贴,以及年休假期等


针对未尽适宜,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先行作托底约定,由原单位托底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应在法律框架内协调权利义务,并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通过书面形式予以明确。避免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