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派遣协议内容是加强劳务派遣员工考核管理的基础。
劳务派遣协议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协议条款必须全面、明确、清晰,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描述和各种错误,对双方权力、义务、责任等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无论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员工,抑或是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均应当订立书面化的合同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有专门的惩罚机制,但是对于劳动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法》则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从员工管理论、定纷止争和风险预防的角度,建议三方互相之间均订立书面化的协议和合同。笔者从大量的劳务派遣案例中发现,有近 40%的劳务派遣纠纷出现在被派遣员工的管理问题上。
2、制订灵活有效的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1)、用工单位要和劳务派遣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被派遣人员的管理。用工单位在实际管理和使用派遣员工的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调整是该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还是实质“变更”,此时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在其中进行协调,如果属于变更事宜,则应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或是经由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在进行具体安排。否则,用工单位单方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可能会超越用工权限或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
2)、企业要和被派遣员工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企业必须要与被派遣人员就企业文化、信息、策略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让派遣人员清楚地认识到劳务派遣不仅是为企业利益着想,也是为员工的利益考虑的,是一种真正多赢的、有效的方式,进而推动作的顺利进行。注意劳务派遣中的安全操作问题,企业在与派遣公司合作过程中有关企业的信息透露是必然的,但必须注意企业中有战略意义的项目保密工作。另外,完善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派遣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所获得知识信息整理,记录下来,转化成企业自己的知识,这样就不会出现因派遣公司的更换或派遣人员的离开,导致企业知识的流失。
3)、对被派遣员工实施考评和奖惩。关于如何对被派遣员工实施考评和奖惩,一直是劳务派遣管理实务中用工单位特别关注的问题,由于用工单位并非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所以不能直接对被派遣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而另一方面,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在事实上并不直接管理被派遣员工,所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来实施考评和奖惩在情理上和逻辑上并不成立。在此种情形下,用工单位需要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对被派遣员工实施考评和奖惩的规则,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在与被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约定。用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细则和奖惩制度,并且将此用工细则和奖惩制度作为劳务派遣协议的附件或劳动合同的附件进行处理,并让派遣员工在签订协议或合同前要认真阅读。用工单位在对被派遣员工实施考评和奖惩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要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来具体实施。用工单位可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及用工细则的相关约定和规定,在考评周期届满后就被派遣员工的相关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得出适当的考核分数或等级,并可以和绩效奖金相挂钩。如果被派遣员工考核不合格,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如果此后的在此考核依然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65 条第 2 款的规定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被派遣员工的违纪或不当行为,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被派遣员工实施劳动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