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兴用工模式,已成为我国就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劳务派遣应帮助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制订劳务派遣的专门性法律,建立专职的监督机构意义重大。应通过立法赋予此机构处理劳务派遣问题的权力。劳务派遣专职机构的主要责任应包括:
1、制定相关劳务,派遣准入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严格的准入条件,由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劳务派遣专职机构予以审批,以严格控制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注册,方可营业。
2、对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的执法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务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为劳务人员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规定的劳务型公司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以确保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人员行为的规范化,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