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灵活就业人员明年上半年缴费工资基数分12档

2021-01-07 10:22:21

江苏灵活就业人员明年上半年缴费工资基数分12档;浙江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调整为16%;广东“促进就业九条”拟再升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投资将迎来扩围;国家卫健委:“两节”期间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


01

     江苏灵活就业人员明年上半年缴费工资基数分12档

江苏明确了明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即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其中最低为3368元,最高为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02

     浙江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调整为16%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与市县政府对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提出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政策等。


鼓励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


03

     广东“促进就业九条”拟再升级

广东省人社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促进就业九条”拟再升级,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1年1月11日。


比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拟再降,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各地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所开发项目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给予补贴;失业补助金政策拟延至明年6月30日,吸纳脱贫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等等。



04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投资将迎来扩围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研究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


通知提出,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从仅限于境内,扩大到可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同时还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通知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



05

     家卫健委:“两节”期间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

12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地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引导职工群众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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