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失业金一生只能领一次?最多只能领24个月?
我从2015年1月份起在佛山企业参加社保,2019年8月因公司经济不景气被裁员;
2019年8月我申请了失业保险待遇,现在还有一些担心和疑问求解答!
我身边有一些朋友最近也失业了,她们也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吗?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注意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符合条件哦,本人辞职是不能申领失业金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佛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目前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也就是说,小美可领取的失业金为1720元×90%=1548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的✎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小美从2015年1月份起在佛山企业参加社保,2019年8月遭遇公司裁员并在当月申请了失业保险待遇,她的实际缴费年限为4.5年,可以计发5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指的是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不是终生只能领24个月~如果本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即只是每次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但有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经历,再次失业时满足申领条件的,是可以再多次申领失业金,累计领取月数允许超过24个月。
小王参加工作已经有18年了,最近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了,小王不幸失业。按规定他可以申请到24个月的失业金。如果小王领取失业金20个月(还有4个月未领取),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5年,又再次失业,符合申领条件的,他本次可以领取10个月的失业金(即新参保5年可领取6个月,加上前次未领完4个月),那么他的累计领取月数就超过24个月,达到30个月了。
明白了吗?
1.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
2.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医保个人账户、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医保待遇。
3.领取期间生育的可以申领生育加发。
4.未满期限前就业,签1年以上合同并参保满3个月的,可以申领稳定就业鼓励。
5.在领取期间开公司、做个体的,可以申领自主创业鼓励。
6.享受免费介绍就业和免费提供转岗技能培训。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佛山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