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孝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推行范围
孝感市直及各县(市、区)。
二、背景意义
(一)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2018年10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5号),要求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标准和费率、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服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六统一”。
(二)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需求。近年来,受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提升三重影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明显增加。基金可支付月数仅为全省平均水平值,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尤其是统一基金管理,是实现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前提条件,有利于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统一的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统一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四、核心内容
此次推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其核心内容就是严格做到“六统一”,目前,我市基本落实了“五统一”。多次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商,《实施方案》就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明确了具体办法。内容如下: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基金管理专账,统一管理。二是县(市、区)全额上缴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征缴基金按月划转到市工伤保险基金专账,由基金专账统一支出,做到统收统支。三是实现收支预算制度。完成预算收入计划仍有缺口的,根据工伤保险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及历年基金结余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缺口资金。四是建立储备金制度。五是市、县(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基金监控。
五、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公开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做好市级统筹政策与现行制度的平稳衔接。
来源: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