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共10家企业共获得超过35万元社保退费!

不用申请就收到社保退费啦!

真是太高效、太便捷、太体贴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工作要求,市社保局会市税务局、金融机构等单位启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


截止3月2日

我市第一批2月已交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退费,共10家企业,退费金额超过35万元


本次退费为企业2月份缴交的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全市5区各2家企业免申请获得退费。


 免、减、延、缓、保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2月28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从免、减、延、缓、保五个方面全面贯彻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 免 ”


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 减 ”


对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 延 ”


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 缓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 保 ”


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确定的范围、期限、方式等,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重大政策对支持企业发展的利好效应。


目前,第一批企业已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接下来,我们将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落实落细落具体。



来源:佛山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