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一篇公告,说的是公司董事长李中林和财务负责人彭江鸿双双被抓,分别被判5年和4年。
原来早在2016 年到2017 年期间,李中林作为金润和的法定代表人,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彭江鸿通过他人为金润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金额巨大,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因涉税金额巨大,所以除了经济上的判决,被罚25万,就连财务负责人和老板也要坐牢!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从而不交或少交增值税,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无中生有
指完全没有实际交易行为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随意夸大
指在真正交易情况上扩大交易金额,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3)中间介绍
指利用自身社会关系,介绍他人互相虚开及接受虚开的行为。
为什么企业需要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除了希望可以偷漏税、少缴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有真实交易存在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第三方取得等。
随着对虚开发票打击力度的加大,购买虚开发票的价格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发现了新的“商机”,借着近几年来兴起的灵活用工平台的热度,披着“灵活用工平台”的外衣转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企业不符合灵活用工的条件,无真实业务结构场景的情况下,这些所谓的灵活用工平台也因为想多挣钱,没有去严格监控,甚至怂恿、忽悠企业造假,打着灵活用工的名号,实则虚开发票。
特别是这两年,全国虚开发票骗税犯罪突出,作案团伙多以财税公司为掩护,大量搜集并控制空壳公司企业资源,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疫情防控税费政策和服务措施进行虚开违法活动,并在疫情期间代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上,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是有着严格条件限制的。企业不符合相关条件,然后选择与所谓的平台合作,签合同,发工资,其实都是虚假交易,虚开发票,资金回流。
要知道虚开发票,可是要被判刑的,相关财务人员、老板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且这不仅仅是税务风险,还有劳动仲裁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
加上现在关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政策日趋完善,违规灵活用工平台必将受到监管严惩,行业发展也将越来越规范。
如果企业面临着缺少进项、利润虚高、社保负担难以承受等问题,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规避风险减少支出,也要谨慎选择有资质的平台和公司合作,由专业人士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避免落入涉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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