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发布日期:2020-01-06 1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