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为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帮助企业渡过时艰,我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茂府办〔2020〕4号,以下简称“茂十条”),现解读如下。
一、“茂十条”的出台背景和目标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1月23日,广东省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迅速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受肺炎疫情影响,人们出门消费意愿降低,服务消费行业(如住宿餐饮、商贸百货、批发零售、旅游)首当其冲;另外,由于诸多企业推迟复工日期,旺季开工被相应推迟,工业生产、物流运输、进出口等产业链也受到负面影响。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近期尽快出台在疫情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帮助企业渡过时艰。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二、“茂十条”的主要内容
“茂十条”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加大金融支持”,主要是通过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压降成本费率,优化金融服务方案,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简化程序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等措施,降低融资成本;第二部分“稳定职工队伍”,主要是通过返还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而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部分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或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并不加收滞纳金的举措,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第三部分“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明确了企业减负的几个具体措施,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扶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和创新。
三、“茂十条”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支持对象范围
“茂十条”支持的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合理使用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
根据《茂名市金融工作局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茂金规〔2019〕1号),转贷资金是指专门为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有还贷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服务对象为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微法人企业(房地产业除外);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且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承诺保证转贷资金安全的中小微企业。资金使用额度额度及期限: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自然年)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不得超过2次。并且申请使用转贷资金的企业无需缴纳资金使用费。
(三)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和延期缴费
通过返还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而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部分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或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并不加收滞纳金的举措,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茂府规〔2018〕19号) 第十点“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岗位。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厅制定后实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第一条提出:我省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即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四)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是指国有企业各类商业服务性用房、办公性用房、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场地、构筑物。对承租此类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实行1个月免租,2个月房租减半。
四、“茂十条”主要影响
“茂十条”的出台,一方面,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切实让我市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得到实惠,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关心关怀,使企业感受到党委和政府的温暖,提高政府在广大中小微企业中的威信,为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振奋信心。另一方面,在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政府支出相应增加,减少了税收收入,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财政负担。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