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因履行工作
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