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
《通知》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发布日期:2020-05-06 11:09:5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发布日期:2020-03-12 10:03:4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发布日期:2020-03-09 10:23:2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
发布日期:2020-03-03 11:34:47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务工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复产用工;2.引导错峰、有序、安全复工;3.加强人文关怀以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等
发布日期:2020-02-24 10:44:43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出台人力社保系列措施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方面做出工作安排,打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组合拳”,要求全系统和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13 14:41:07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防疫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业务指引》的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防疫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工伤认定业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医护防疫人员疫病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指引如下。
发布日期:2020-02-10 13:36:55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因履行工作 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 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 09:59:35
《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本办法所称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用人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学校(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发布日期:2019-12-27 09:45:3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构建“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发布日期:2019-12-27 09: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