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百问百答(问题18-20)

响应号召!

少出门、少聚会,

勤通风、勤洗手,
公共场所戴口罩!


继续学习《个税年度汇算百问百答》,

一起用知识迎接希望!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篇



18

问题18:由于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9

问题19: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0

问题20:纳税人与房东签订完租赁合同后,房东将租赁合同收回,不愿意留存一份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