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号召!
少出门、少聚会,
勤通风、勤洗手,
公共场所戴口罩!
继续学习《个税年度汇算百问百答》,
一起用知识迎接希望!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篇
24
问题2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问题25:填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租房发票吗?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
问题2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