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从6方面着力加大企业和职工政策帮扶力度。
一是全力确保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将省政府明确的“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要求各地指定服务专员负责对接,视情况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合作,并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生产招用员工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以上重点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二是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有序复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与员工就复产复工时间、方式、防护要求等加强协商沟通,确保务工人员返岗入粤工作安全有序。加强对务工人员的复工指导,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复工防控条件,有序复产复工。
三是关心关爱受疫情影响劳动者。明确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返岗职工的工资待遇正常享受,落实省政府援企二十条提出的稳岗工资补贴政策,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鼓励返岗有困难的职工就近就地就业或在家乡创业,就业有困难的给予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实现创业的给予1万元创业资助支持。
四是支持各类企业稳定岗位。明确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门槛的部署,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以内,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鼓励企业在闲时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人员提供展期和延期还款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同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授权各地充分发挥好工业企业结构专项奖补资金的“就业储备金”作用,统筹用于地方提出的各类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帮扶政策,为地方创新做法因地施策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针对即将到来的高校毕业生求职旺季,加大疫情防控应对力度,要求在暂停线下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及“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开展就业服务,确保求职就业不停歇。要求公共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视情况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受疫情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同时,加强求职心理疏导,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六是全天候全覆盖开展线上就业服务。针对返岗人员求职高峰,明确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现场劳务对接活动,实施线上南粤春暖活动,引导劳动者选择网上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同时,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