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出台《关于清远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清人社〔2015〕243号),成立由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社保等部门组成的失业保险支持稳定企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1021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惠及职工28.41万人,累计发放补贴金额4415.91万元。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切实有效稳定了企业职工队伍,发挥了失业保险稳就业功能作用。
适用对象
根据政策规定,稳岗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到2020年底,只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本市企业均可向参保地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年平均参保人数)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为2.38%);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报流程
1.登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清远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参见下图);
2.按要求填写企业申报信息,提交至所在市或县(市、区)社保局的保险关系科(股)前台受理;
3.社保局受理后,核实并填写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等信息,统一递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经审批、公示通过的,市或县(市、区)社保局将对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领取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将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该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需要办理的企业请关注。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