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灵活用工模式成今年两会热点,并极有可能发展成为未来稳就业的新趋势,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与传统雇佣用工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劳动自主性强,不同于劳动关系存在从属特点,灵活用工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有不同特点和要求,而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是按照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传统就业形态来设计的,与多元化就业趋势相比存在脱节,面临着诸多政策障碍。



为此,多个代表反映了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障上面临的多个问题。


1.    可选参保项目少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社保政策,大多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而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大多和入驻平台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但他们属于职业伤害易发、多发人群。


2.   参保受户籍地、身份限制

像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大多工作、生活在一二线城市,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他们大多只能在户籍地而不是工作的城市参保。



3.    社保自理、转移接续困难

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理,而且他们大多是异地就业,岗位更换频繁,难以满足社保连续足月缴费达到缴费年限的要求,也面临账户转移衔接困难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代表们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例如:


1.    对现有社保体系中“灵活就业人员”进行重新界定,以适应新的就业类型和需要,或区别于《劳动合同法》,针对新型灵活就业关系制订《灵活就业法》;


2.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取消参保限制,打通制度障碍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机制和数据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缴纳社保,突破地域限制,参保地不再局限于户籍地,待遇享受时由户籍地领取转为参保地或户籍地自由选择领取;



3.    明确重点保障对象,特别是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重点保障群体

针对灵活就业青年建立起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或对风险类型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强制参保,如工伤、失业保险,风险较小的社会保险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参保,如生育保险;


4.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统计制度

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核查和待遇领取提供基础信息,并允许实施月缴、季缴、年缴等多种缴费方式;


5.    对传统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进行适当拓展,赋予网络平台相应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以上只是两会代表提出的建议,但早在中央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破解他们没有工伤保险的职业伤害补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认为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的提出,说明这一问题解决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新的生产方式必然会催生新的劳动形式,如何寻找推动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将会引发更多的讨论,促进制度的变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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