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324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8〕663号)等文件精神和结合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需要,我局此次下达各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7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7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50万元。由各乡镇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使用效益。
特此公告。
附件:(定稿)2018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表.xlsx
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表.pdf
复件 儋财农〔2018〕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docx
儋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