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与传统雇佣关系有什么不同?

2020-10-20 10:24:53

灵活用工的模式中,个人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不建立雇佣或劳务关系,由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用工企业的用人需求,作为总包方将任务分配下去,从而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


主要区别包含以下几点:


1、用工方式不同:


灵活用工模式是企业基于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来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企业与人才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的全新用工模式;传统的直接雇佣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薪酬等。


2、灵活程度不同:


灵活用工更加活泛,企业可以根据用工需随时使用、随时停止,模式更为灵活,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不需要复杂的入职、离职流程,为企业节省成本,人才价值可以充分发挥;传统直接雇佣模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容易造成僵化,增加用人成本。


3、用人成本不同:


灵活用工模式下,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在完成工作后,企业只需要支付相应报酬给灵活用工平台即可,无需与个人签订合同,不需要为个人缴纳社保,还可以获得正规发票,因此对比传统雇佣关系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4、用工风险不同:


灵活用工模式下企业和用工之间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在用工期间可以规避劳务纠纷,降低风险;而传统直接雇佣模式,企业与员工之间出现劳务纠纷后,会发生一系列的赔偿和诉讼,会造成一定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