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手机支付已然成为了一种常态。小到便利店、菜市场的商家,大到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有可能是在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收款。
可是,现在个人微信、支付宝转账收款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到!
根据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期的一起处罚公告显示,杭州某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帐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发放的工资和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最终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之前申请的减免增值税部分也都没有了。
这并不是单独的案例,也并非税务局首次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去稽查公司的出入账情况,天津、南京等地早已有过相关案例。
前不久南京市税务局也发布了一份处理决定书公告,某家物业公司通过员工的微信、支付宝收支公司经营款项、将企业收入纳入私人帐户,被稽查后也面临着严重的处罚!
企业以为能钻了手机便捷支付的空子,却忽略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早在2018年,网络支付已经纳入了监管。根据央行发布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须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也就是说,现在无论是普通商家,还是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都会被稽查到的,加上金税四期税务大数据的帮助下,企业通过手机支付来逃税漏税的行为都将被稽查,不仅会面临处罚,而且还会引起一些涉税风险,例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 增值税方面的风险
1) 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存在增值税增加的风险
例如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 没有及时申报,有偷税漏税风险
企业货款和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部分收入未申报增值税的话,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增加企业所得税。这种对私转账,会导致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2)增加被稽查的风险。像前面的例子,公司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报收入的涉税风险。
现在,还有不少企业冒险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发工资。对企业来说,员工工资基数的降低可以少缴社保,节省开支,员工也节省了个税,但无疑增加了被税务机关稽查的风险。而且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还会上交具体细节给央行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税务稽查系统的日益完善,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已受到严密监控。所以,企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偷税漏税,而是要主动积极寻求合规降本降风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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