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我市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即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发布日期:2020-02-10 13: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