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向社保部门报备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发布日期:2020-02-24 11: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