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李克强总理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
发布日期:2019-12-07 19: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