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使用情况的公示
经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会议研究,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将2018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扶贫办的整村推进道路建设项目资金700万元调整用于南丰镇松门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300万元、木棠镇薛宅村环境改造整村推进项目400万元。现将调整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18年12月12日-12月22日,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举报电话:12317、23335663、2332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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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3372562716@qq.com
附件:2018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情况表
儋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