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资金
项目单位: 儋州市园林管理局
主管部门: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评价时间: 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7月20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报时间: 2018年8月16日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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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儋州市园林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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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鸣华 |
联系电话 |
1336892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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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儋州市那大镇东风路132号 |
邮编 |
57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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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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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 (万元) |
1154.85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1154.85 |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
115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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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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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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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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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 |
1154.85 |
市县财政 |
115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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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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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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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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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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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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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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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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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
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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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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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6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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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20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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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效 |
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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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7 |
资金使用 |
4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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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3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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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8 |
管理制度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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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 |
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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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可控性 |
3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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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60 |
项目产出 |
26 |
实际完成率 |
7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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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 |
7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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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6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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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 |
6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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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34 |
经济效益 |
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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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1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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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 |
8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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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8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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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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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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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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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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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项目评分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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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鹰 |
副所长/高级会计师 |
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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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海燕 |
会计师 |
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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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英 |
会计师 |
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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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雅 |
助理 |
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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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平均得分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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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单位盖章):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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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概 述
项目背景、目标、投资额、活动内容和实施情况
儋州市十三规划中提出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工程,继续开展“绿化儋州”大行动,建设云月湖公园、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南茶公园、中兴公园等一批城市公园,着力打造儋州人民的幸福家园。
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公园建设,提高儋州市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滨海新区现有的体育文化环境,带动片区内文化、体育等行业发展,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户外健身娱乐休闲需求。
儋州市园林局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公园也未正式开放使用。
2017年度,滨海新区大桥公园项目投资额为1154.85万元,儋州市园林局已按工程进度全额支付施工单位。
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根据儋州市财政局的要求,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的投入情况、过程控制、项目产出、整体效益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评价总结财政资金在使用、管理、控制上的经验和做法,为类似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参考。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儋州市园林局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1.00分,等级为“中”。
本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项目目标得以基本实现。
但是,儋州市园林局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园建设,项目拖延时间较长;工期长时间延宕,既影响到工程质量验收,也影响到工程结算,不利于质量、成本的考评;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完成后,儋州市园林局均没能在事前建立起系统规范的制度性管理办法,制度的健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先有施工合同,后有施工图预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或有可能导致工程最终价格失去控制,工程预算的严谨性未能充分体现。
经验教训和建议
主要经验教训:儋州市园林局能够遵循工程建设流程开展工作,按工程建设流程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按政府采购要求对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进行了招标,程序较为规范;能够按2017年预算规定范围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手续较为规范,符合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虚列支出的情况。
但是,儋州市园林局没能针对项目设计具体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预期绩效考核目标,不利于项目绩效评价;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时,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后续管理、养护上,儋州市园林局欠缺财务、业务管理等制度性设计;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期拖延较长,项目未能及时验收投入使用,影响到公园综合效益的发挥;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间晚于工程合同签订时间,甚至晚于合同预计完工时间,与现行有关工程施工程序不完全相符,有可能导致工程最终价格失去控制。
建议:提高对制度性建设的认识,尽快建立健全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公园交付使用后的制度建设,提高大桥公园正式开放后的管理水平;加快项目竣工验收进度,尽快办理工程造价审计,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形成资产准确价值,方便财务核算;提高对工程施工图预算系合同编制的重要依据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工程程序,将预算控制进一步落到实处。
目录
儋州市园林管理局
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城市公园是城市的起居空间,是城市居民的主要休闲游憩场所。城市公园为城镇居民提供了额外的户外活动空间,其附设的体育锻炼设施也为居民提供了体育活动的可能性,承担了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游乐、健身需求的主要职能。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和社会文化的进步,城市公园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日益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科学知识和进行科研与宣传教育建设的重要场所,陶冶了市民的情操,提升了市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城市整体形象。
1、基本性质
《儋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工程,继续开展“绿化儋州”大行动,建设银河公园、云月湖公园、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南茶公园、中兴公园、商务区中央公园等一批城市公园,着力打造儋州人民的幸福家园。
2、用途
2017年儋州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儋州市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滨海大桥公园的建设将改善滨海新区现有的体育文化环境,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带动片区内医疗、教育等行业发展,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户外健身娱乐需求。
3、主要内容
滨海新区大桥公园为集休闲体育、文化纪念、热带滨海、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城市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分三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大小广场、陆地绿化种植、多功能场馆、园区道路、户外运动中心、桥底运动休闲长廊等,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公园景观、绿化、排水、照明、管理用房等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满足附近6万居民文化休闲、体育活动的需求。
4、涉及范围
儋州市园林局2017年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系跨年度实施的建设项目,项目于2016年2月开始动工,于2017年底主要项目建设完成,目前因绿化保养等原因尚未正式投入使用。本次主要针对儋州市园林局2017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目标
儋州市园林局没有针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设置具体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性影响等量化、明确的绩效评价目标。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儋州市园林局经批准的部门预算中列支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资金1154.85万元,同年3月22日儋州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1154.85万元。
儋州市园林局滨海新区大桥公园项目年度建设资金1154.85万元已全额到位,保证了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的开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儋州市园林局实际作用资金情况为:支付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园林建设工程款共计1104.88万元,支付海南美亚电能有限公司10KV专变供电工程款49.95万元,支付刻项目章费0.02万元,共计已支出资金1154.85万元,年度安排的财政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从资金使用情况上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符合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范围,符合合同要求,儋州市园林局按项目预期使用财政资金。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儋州市园林局没有向评价小组提供其系统、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仅提供了“报账需知”,评价小组无法对儋州市园林局财务制度健全性给出肯定评价。
儋州市园林局2017年度在支付园林工程款时填制有工程进度付款审批表,在支付供电工程款时填制有项目建设付款审批表,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然后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意见,再由儋州市园林局项目负责人出具意见后报单位分管项目领导及单位负责人批示后付款。
从资金支付流程上看,儋州市园林局能够根据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工程进度需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支付工程款项,评价小组没有发现儋州市园林局2017年度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资金存在被挪用、挤占、虚列以及超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范围使用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儋州市园林局没有向绩效评价小组提供其针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制定有业务管理制度方面的资料。
但是,儋州市园林局在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上指定有项目负责人,由其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在重大事项上,儋州市园林局主管项目人员联系滨海新区大桥公园项目部召开会议,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防风防灾等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儋州市园林局按照基本建设工程对其加以管理。
儋州市园林局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再报请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以及概算总投资进行批复。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概算后,儋州市园林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对项目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进行了招标。
中标结果确定后,儋州市园林局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滨海新区大桥公园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地点、工程合同价、工程工期、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
总体上看,儋州市园林局在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上基本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但是,绩效评价小组在收集到的资料中发现,儋州市园林局委托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书编制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其编制内容主要为施工图预算,而儋州市园林局已于2016年1月15日与园林工程施工单位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7月25日。
儋州市园林局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间晚于工程合同签订时间,甚至晚于合同预计完工时间,与现行有关工程施工程序不完全相符。按照施工图预算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实行建筑工程预算包干的依据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施工企业安排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材料供应的依据。儋州市园林局或有可能在没有得到准确的工程预算造价的情况下就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工程最终价格失去控制。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考核项目能否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住项目成本开支,以及项目的成本节约情况。
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系跨年度实施的建设项目。
截止到评价小组现场评价时,儋州市园林局滨海新区大桥公园一期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因树木绿化保养等原因尚未正式投入使用,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也未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由于评价小组未能获取工程结算金额,无法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工程是否超出概算投资作出准确判断。评价小组依据儋州市园林局已签订合同金额与其概算批复对比,从而大体上判断儋州市园林局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是否会超出计划投资总额。
根据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儋州市滨海新区大桥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儋发改概算[2015]473号),滨海新区大桥公园概算总投资4538.88万元,其中:工程费3843.51万元,工程其他费479.23万元,预备费216.1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经统计,儋州市园林局已签订的园林绿化景观施工合同金额为3784.52万元,签订的供电工程合同为62.43万元,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合同金额8.94万元,招标代理合同金额18.25万元,勘察合同金额30.00万元,园林设计合同金额122.90万元,监理合同金额65.27万元,咨询合同金额4.30万元,概、预算及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金额44.89万元,图审费6.80万元,合同金额共计4148.30万元,工程合同金额控制在概算投资总额4538.88万元内。概算及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概算与合同金额比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类别 |
计划 投资额 |
合同金额 |
增减金额 |
增减幅 |
概算总投资 |
4538.88 |
4148.30 |
-390.58 |
-8.61% |
其中:工程费 |
3843.51 |
3846.95 |
3.44 |
0.09% |
工程其他费 |
479.23 |
301.35 |
-177.88 |
-37.12% |
预备费 |
216.14 |
|
-216.14 |
-100% |
合计 |
4538.88 |
4148.30 |
-390.58 |
-8.61% |
从表中可见,由于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尚未出现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费用增加的情况,以及尚未进行验收等原因而没有动用项目预备费,预备费全额得以保留。而在工程其他费上合同金额比概算金额减少较多,减幅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概算批复中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为159.19万元、工程设计费为120.75万元,而实际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金额分别为30.00、122.90万元,共计减少127.04万元,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在设计费上支出比预期少所致。
儋州市园林局因工程项目尚未办理结算,以致评价小组无法准确评价其项目成本的超支节约情况,只能依据项目合同金额作出大体测算,导致成本考核准确性依据不充分,故而,为严谨评价效果,在绩效评分的成本节约率指标上扣减2分。
(二)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针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完成及时情况以及质量达标情况三个考核指标对其项目实施的效率进行分析。
由于滨海新区大桥公园目前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儋州市园林局也未向评价小组提供竣工报告,但依据2018年2月6日,儋州市园林局工程进度付款审批表中施工单位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描述的工程形象进度为“儋州市滨海新区大桥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工程已按合同及设计图全部完成”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其上确认盖章,结合评价小组在现场评价时,走访观察到滨海新区大桥公园除因树木绿化尚在保养等原因尚未正式开园投入使用外,可以确认其余园区道路、广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管理用房等主要工程施工内容已经完成。
在项目的完成及时性上,儋州市园林局没有向评价小组提供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但评价小组依据儋州市园林局与工程主体施工单位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期,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7月25日计划竣工,比前述可确认的实际完工时间2018年2月晚了近一年半的时间。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延宕工期较为严重,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也影响到了项目能够带来的效益。
由于儋州市园林局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尚未竣工,也未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但评价小组认为,儋州市园林局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了专业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进行质量全过程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控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依据评价要求,在因项目未实际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扣减评分2分后,视同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质量合格。
总体而言,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导致其在效率性上成绩较不理想。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经济效益
由于公园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带有公益性质的投资行为,建成后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也无计划向广大市民收取入园门票。
故而,本次绩效评价不对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进行经济效益考核分析,其分值相应计入其他指标中。
2、社会效益
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洋浦大桥桥底下的难于开发利用的地块建设用于市民休闲游乐的公园,改善滨海新区现有的体育文化氛围,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维护居民身心健康,使人、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更趋协调和谐,极大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和对城市的向心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为此,评价小组设计了如下的社会效益考核指标:
①项目是否有利于滨海新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②项目是否对弱势群体有正面促进作用;
③项目是否对儋州市滨海新区文化、教育、体育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④项目是否有利于儋州市滨海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容量和城市化进程的改善和促进;
⑤项目是否不影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习惯。
按照儋州市园林局提供的资料,虽然滨海新区大桥公园目前尚未正式投入使用,但已处于预备开园阶段,每日仍有市民入园,人数约在300-500人间,也曾举办了小型的民间自主篮球赛、排球赛。评价小组在检索网络资源时,也从搜狐公众号儋州微势力中(http://www.sohu.com/a/168208710_669776)得到了侧面印证,结合评价小组在现场所作的调查,评价小组认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能够为来园游客提供舒适、舒心的体验,能够提高附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便周边群众锻炼身体,开展体育活动,对滨海新区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带动整个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化进程。同时,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在规划、施工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习惯,其园林用树充分考虑了滨海特色,由于大桥公园的公益性,弱势困难群体能够免费入园休憩、游玩、锻炼,能够观赏各种文化、体育表演,公园的建成,对困难群众无疑具有积极的帮助。
3、生态效益
针对儋州市园林局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对环境生态所造成的影响,评价小组依据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了如下评分标准:
①是否制定有规范性文件、制度,已制定的文件、制度等是否关注到生态环境方面;
②施工过程中是否建立健全有针对违反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举措;
③是否在公园营运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实际执行防控、巡查等手段对噪音、焰火、固(液)体废物等污染行为进行处置;
④是否无卫生、环保、噪音等环境污染方面投诉。
根据儋州市园林局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价小组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辅以网络检索、现场调查等措施,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环境、安全方面事故,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评价小组没有收集到滨海新区大桥公园有卫生、环保、噪音等方面的投诉资料。
从公园本身的性质而言,其本质地对生态、环境效益起着良性促进的作用。但前提是要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条件下,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未能从儋州市园林局获取其公园投入使用后的规范性管理制度、办法,由于大桥公园尚未正式开放,评价小组也未能收集到儋州市园林局在日后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实际能够采取的防控、巡查等手段以及对噪音、焰火、固(液)体废物等污染行为进行处置的具体措施。
(四)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针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的可持续性运行,评价小组设计了如下四个方面加以考核评价:
①是否制定了项目完成后后续管理制度或持续的监管办法;
②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是否切合当地实际需求;
③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后续管理是否有专门部门、人员负责;
④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后续管理是否有稳定且可持续的资金安排。
评价小组分析认为,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是儋州市政府推行的民心工程,项目贴合广大市民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合当地需求;儋州市园林局作为儋州市负责园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其编制人员10名,儋州市园林局具有管理大桥公园的职责及人员配备;滨海新区大桥公园为基础设施建设,系政府投资,其未来的管理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儋州市园林局申报预算进行安排,大桥公园未来的管理能够得到财政资金的支持。
惟一遗憾的是,儋州市园林局没有向绩效评价小组提供大桥公园建成投入正式使用后如何对公园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如何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如何进行安全防控、治安巡查进行制度性安排。
(五)项目的公众满意度分析
经发放满意度调查表90份,收回有效问卷70份,分别为服务对象30份,社会群众30份,内部员工10份。计分权重分别为社会群众40%、服务对象40%、内部职工20%。
调查结果列示如下:
类别对象 |
社会群众 |
服务对象 |
内部员工 |
得分 |
77.13 |
95.07 |
84.00 |
最终得分 |
85.79 |
其中,评分最高的为服务对象,平均得分95.07分,平均得分最高的调查项目为“您认为当前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程度怎么样”、“您对儋州市园林管理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是否总体满意”、“您认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能够满足您的需要吗”,平均得分最低的调查项目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是否经常举办文体活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没有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进行信息公示”、“您觉得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建设质量怎么样”。反映出入园群众能够清楚认识到当前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利益,尽力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总体感觉满意,认为大桥公园的建设能够满足自身体育、休闲、游乐的需要,但是,由于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尚未正式开放,游客对经常性举办文体活动的需要没能得到及时满足,认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的信息公示也未能达到自己预期,对公园质量也抱有一定程度的怀疑。
社会大众平均评分77.13分,得分最高的项目是“您认为当前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程度怎么样”、“您认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是否有助于提升儋州市城市形象”、“您觉得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给您带来的帮助如何”,平均得分最低的项目是“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没有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进行信息公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是否经常举办文体活动”、“您认为在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内游玩是否安全”。反映出普通市民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的高度认可,普遍认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的落成能够有助于提升儋州市城市形象,认为公园能够为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也普遍认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在信息公示上尚有欠缺,也对经常性举办文体活动充满期待,同时,也提醒了儋州市园林局在公园正式开放后要更加注意维持公园秩序,保证游客、市民的安全。
内部职工方面,平均得分84.00分,得分最高的项目是“您认为当前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程度怎么样”、“您对儋州市园林管理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是否总体满意”、“您认为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能够满足您的需要吗”,得分最低的项目是“滨海新区大桥公园是否经常举办文体活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没有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进行信息公示”、“您觉得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建设质量怎么样”。反映出内部职工能够充分认识到政府对民心工程的重视力度,对自己实施的大桥公园项目总体感觉满意,认为大桥公园的建成也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由于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尚未正式对外开放,对公园未能举办文体活动而遗憾,也能认识到儋州市园林局在信息公示公开上存在着不足,对大桥公园质量监督过多依赖监理公司把控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担心。
儋州市园林局需高度认识信息公示的意义,在滨海新区大桥公园日后正式投入使用后要尤其注意安全防控,多多组织、举办文娱、体育活动,也应在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自身也应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的跟踪、监督、巡查力度。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儋州市园林局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71.00分,绩效等级为中。
儋州市园林局实施的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任务主要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儋州市园林局基本上完成了项目工作,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效益。
但是,儋州市园林局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工期拖延较长;工期长时间延宕,既影响到工程质量验收,也影响到工程结算,不利于质量、成本的考评;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完成后,儋州市园林局均没能在事前建立起系统规范的制度性管理办法,制度的健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先有施工合同,后有施工图预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或有可能导致工程最终价格失去控制,预算的严谨性未能充分体现。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做法
儋州市园林局在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遵循工程建设流程开展工作
儋州市园林局按工程建设流程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按政府采购要求对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进行了招标,程序较为规范。
2、严格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合规
2017年度儋州市园林局能够按预算规定范围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手续较为完善,符合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虚列支出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问题
(1)儋州市园林局没能针对滨海新区大桥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具体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预期绩效考核目标,不利于项目绩效评价;
(2)儋州市园林局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时,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后续管理、养护上,欠缺财务、业务管理等制度性设计;
(3)儋州市园林局所